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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在30个自然日内拨付给参保人员,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服务银行拨付到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需进一步核实的,申报医疗费审核拨付时间可再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1、生育零报业务以参保人费用发生时间的参保状态及缴费情况为准;
2、办理报销后停保的,只要享受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不影响当次报销业务的办理。
注意:上述工作日是指医保经办机构内部的审核结算时间,不包括医保协议银行的拨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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